« Home | 文字學─第一學期的個人筆記 » | 青銅器 ─ 文字學 »

錯斬崔寧 - 小說

(一)前言
起初聞聽此故事時,是當語言中心的老師開玩笑說給我們聽此故事。當初,一直問老師:「然後呢?」一只想知道,一個開玩笑的話言,怎麼會決定了許多人的宿命?

這個故事,就這樣影響在本人的腦海裡。後來,當要寫報告時,我就想起此故事。

(二)故事背境與時代
本篇選自《京本通俗小說》。內容敘述一樁陰錯陽差造成冤屈的公案故事。由十五貫錢數目的巧合牽扯出一樁人命官司,引發陳氏和崔寧的冤案,歷經幾番波折之後,始能真相大白,使惡人伏法。小說藉此控訴官府的昏庸殘酷,也呈現出當時社會的種種現象。

本文流傳甚廣,明馮夢龍《醒世恆言》題作《十五貫戲言成巧禍》,下註:「宋本題為《錯斬崔寧》」。錢曾《也是園書目》中亦收錄於宋人詞話。清代朱素臣將其改編為戲曲《雙態夢傳奇》,即有名的《十五貫》,近年崑戲和京戲版的《十五貫》都經常演出。[1]
大意是說:一個姓劉的人從岳父處借了十五貫錢,回家時那劉官人一來有了幾分酒,二來怪她開得門遲了,就開了個玩笑戲言嚇她一嚇,說這些錢是把她典與一個客人而得來的。想不到小妾還真的信以為真,就想:「不知他賣我與甚色樣人家?我須先去爹娘裡說之。」她信以為真,急著回娘家,沒有把門關好。豈知劉貴當夜被殺?豈知十五貫錢會失竊?

陳二姐路上遇見一個後生,好心地陪她走一程,兩個廝趕著一路,正行,趕來兩個人不點地幹上前來。變成了誤解,就叫他們倆一起回去。陳二姐和崔寧被鄰里扭送官府,大娘誤解事情冤枉了他們,崔寧賺來的錢巧合不多不少也是十五貫,府尹不問情由,糊塗判斷了他們有奸情,謀財害命,將二人屈打成招,依律處斬,處以死刑。

過了一些時日,故事還是在轉,大娘跟老王在路上碰到了土匪,那個土匪把老王殺死了,為了保存性命大娘做押寨夫人。一年過了,因為大娘的勸告那個土匪願意改行從善,但是就是忘不了他曾經作過的壞事。就說:「正會枉殺了兩個人,又冤陷了兩個人」而說他的憾事。

那大娘子聽說,暗暗地叫苦:「原來我的丈夫也吃這廝殺了!又連累我家二姐與那個後生無辜收戮。」後來妻子就報官把土匪抓了,為小妾跟崔寧平反了。

就這樣,因為劉官人的一句戲言,讓小妾回娘家又陰錯陽差一堆事情,最後死了兩個無辜的人,扯到一個不行!!!

(三)公案小說
〈錯斬崔寧〉屬「公案」話本。在宋元話本中,有大量以「公案」為題材的作品。〈錯斬崔寧〉是其中最優秀的代表作。崑劇〈十五貫〉本此而來。這種冤獄的出現絕非偶然,因為在封建統治者眼裡,都把市井小民看得草芥不如,當然不會認真看管他們的生死,致使「兩人渾身是口,也難分說」,無辜受戮。作者大聲疾呼「作官的切不可率意斷獄,任情用刑,也要求個公平明允」,否則「冤魂也須放你不過」。愛憎立場是何等的鮮明!不足的是,作者把這一場社會悲劇歸結為「只因戲語釀成災」的某種偶然因素,要求人們「出語須誠實」,不然會從「顰笑之間」招引「禍基」,反映了小市民明哲保身的落後思想。[2]

這項有趣的巧合,卻能把兩人送出性命。也許是因為當時的法律貪圖?或著是因為法官的糊塗?就像作者寫的:
看官聽說:這段公事,果然是小娘子與崔寧謀財害命的時節,他兩人須連夜逃走他方,怎的又去鄰舍人家借宿一宵?明早又走到爹娘家去,卻被人捉住了?這段冤枉,仔細可以推詳出來。誰想問官糊塗,只圖了是,不想捶楚之下,何求不得?冥冥之中,積了陰隙,遠在兒孫近在身,他兩個冤魂也須放你不過。所以作官的切不可率意斷獄,任情用刑,也要求個公平明允。道不得個死者不可復生,斷者不可復續。可勝歎哉![3]

(IV)人生的「如果」人生的轉點
這世界上許多人就像那府尹說的:「世間不信有這等巧事![4]」但事實上,許多發生的事情,其實都是巧事。中國人就相信一切都是有緣.佛教說起引是因果關係,西方人說都是上帝安排的。也叫做命運?

許多故事發生,而人門就是迷惑於「如果」這兩個字。也許因為有「如果」所以每個故事就變成更有趣,每個人皆想如果是自己變成主角呢?如果發生的事情,不是固定的那樣子呢?

如果主角選了另一條路?故事是否會不同?如果,劉官人沒有說出那句戲言?如果二姐,沒有把戲言當真,門沒有打開?賊是否還是會闖來?還是,賊還是一樣來?而發現他們兩個人睡,只偷了錢就走了?還是,因為被發現反而害死了兩個人?不只殺死二娘子?

如果,崔寧沒有好心,不理會那個二娘,他是否還是保存好性命?還是,命運註定了他的命運?因為賺了十五貫,不管怎樣他都會死了?比方,他不理那二娘,繼續走自己的路,是否會遇到強盜殺死了他?還是他就平安到了家?但是,故事是如此令人惋惜。覺得他死得實在太冤屈了吧!

再回頭看,如果剛好,他們兩個人碰到好的官府,明確地判斷他們兩人的故事,他們雖然獲得自由,是否人民可以接受他們嗎?有時候,別人的誤解反而更難結開,也許他們要永遠活在別人的眼光裡,每個人還是會懷疑他們兩人有姦情,害死丈夫?有時候民眾的判斷反而比死罪還要殘。

如果,大娘子沒有剛好跟那個土匪見面,沒有跟他願意做妻子,大娘是否會在那個時候死在土匪的手裡?而這個故事,就這樣結束了,誰也不知道真相,為什麼要在那個轉點死掉,誰也無法說明。

如果,那個強盜改行從善時,就能把過去的罪惡感閃開,他與大娘是否會永遠活的幸福快樂?有人曾經說:原諒別人,比原諒自己反而更容易。活在罪噁感裡面的人,永遠得不到幸福的。那個人就自己說道:「只有這兩樁人命是天理人心打不過去的;早晚還要超度他,也是該的。[5]」大娘也有相同之感:「思量起來,是我不合當初做弄他兩人償命。料他兩人陰司中也須放我不過![6]

每個人做過的事,說出的話,就要如此謹慎也是有道理的。因為每個轉點就在每個如果我們沒有這樣這樣,就不會有這樣這樣。

(V) 結論
這篇故事由戲言開啟事件、由巧合產生誤會,牽扯出人命冤案,最後也因巧合使真相大白、冤情昭雪,通篇情節曲折離奇,然而案情並不複雜。話本故事常以全知觀點來敘述,說書人和讀者都知道事情來龍去脈,因此對小說中人物遭遇能有更深刻的同情,但卻不把真相完全攤開,仍舊保有故事的懸疑性。

這篇小說主要在揭露古代官府黑暗的一面。文中的臨安府尹,只聽信眾人供詞,不仔細推敲胡亂判案、拷打入罪,碰巧遇上十五貫錢的巧合,於是枉斷了二條人命。正知容說書人的批判:「這段冤枉,仔細可以推詳出來。誰想問官糊塗,只圖了是,不想捶楚之下,何求不得?…作官的切不可率意斷獄,任情用刑,也要求個公平明允。道不得個死者不可復生,斷者不可復續。」

話本小說中常見的因果報應思想在本篇中也可見到,如說書人要官使善加斷獄以免遭受冥冥之中的報應;殺人的靜山大王後來向劉大娘子坦白承做過「天理上放不過去」的事,害死無辜的人後企圖以做功德超度的方式悔過;劉大娘子知道實情後也害怕當初執意認定崔寧和小娘子通姦合謀,他門兩人「陰司中也須放我不過」。從這些地方都可看出天理昭彰、因果循環的道理深入人心。

小說中人物形象鮮明,弱勢的小娘子、平白無故被牽連的崔寧、愚昧怕事的鄰里、糊塗昏愚的官使,強橫殘忍的盜賊,在淺白口語的描繪下,呈現生動樸實的面貌。

古典小說選讀 丁肇琴 編著 三民書局出版 賞析 190-191頁

[1] 古典小說選讀 丁肇琴 編著 三民書局出版 導讀 174頁
[2] 網址:http://www.nhltc.edu.tw/~peter/novel001.htm
[3]古典小說選讀 丁肇琴 編著 三民書局出版 186頁
[4]古典小說選讀 丁肇琴 編著 三民書局出版 186頁
[5]古典小說選讀 丁肇琴 編著 三民書局出版 189頁
[6]古典小說選讀 丁肇琴 編著 三民書局出版 189頁